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4日 14: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0,617,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35%。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00,596,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94%。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总股本由542,369,011股变更为542,331,351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617,321股。同意200,607,0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1.6432%;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3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总股本由542,369,011股变更为542,331,351股,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42,369,011元变更为542,331,351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617,321股。同意200,607,0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1.6432%;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8.3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的剩余股份3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9%)进行注销,并办理对应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2,369,011股变更为542,331,3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42,369,011元变更为542,331,351元。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6)。

因本次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人:刘后弟

办公电话:010-62981321

邮箱:IR@creat-da.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69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茹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70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6年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原聘期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聘,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已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翟晓敏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欣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原聘期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聘,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信永中和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聘,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14: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14: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8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981321

传真号码:010-82701909

邮箱:IR@creat-da.com.cn

联系人:刘后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0

2、投票简称:科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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