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1月03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

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5,530,580股(转增股本前)减少至16,799,995股(转增股本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47%减少至4.9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芯科技”)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股东产业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权益变动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0日,股东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00,000股。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773,812股后股本数238,226,18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2978股,实际转增总股数为95,999,91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35,999,91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9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6月29日。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股数及减持期间相应调整的告知函》,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数变更为18,42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27%。产业基金对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股数做相应调整,其中剩余计划可减持数量由2,400,000股调整为3,359,999股,剩余计划可减持股的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1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股数相应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1月1日,股东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21,920股,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1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国芯科技的股份总数共计4,021,92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48%,本次权益变更后,产业基金持有国芯科技股份16,799,995股,占国芯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98%,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上表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0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240,000,000股计算所得;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1月1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35,999,913股计算所得;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芯科技

股票代码:688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目的系满足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拥有国芯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0):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且在任意连续6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7):截至2023年6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国芯科技股份2,400,000股,占国芯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1%。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股数相应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2):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数变更为18,42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27%,原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及减持期间做如下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减持数量调整:

(2)减持期间调整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芯科技股票15,530,580股,占国芯科技当时总股本的6.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6,799,995股,占国芯科技总股本的4.9999998%,详细情况如下:

注:2023年5月至11月减持期间,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等相关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同比被动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0),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芯科技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530,580股,占国芯科技当时总股本的6.47%。自2023年5月至11月,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计划,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998%。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表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0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240,000,000股计算所得;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1月1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35,999,913股计算所得;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1.上表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0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240,000,000股计算所得;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1月1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35,999,913股计算所得;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国芯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楼宇光

2023年11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楼宇光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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