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11月03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3一03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天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2,5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本次为光耀热电的担保金额为2,75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1,67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发生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天源公司和光耀热电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钱江生化”)分别

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十届四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其中对天源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10,000万元,对光耀热电的最高担保额度2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详见临2023-014、临 2023-023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3年11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二)2023年10月31日,海云环保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海云环保为天源公司本次与民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为1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2023年11月2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光耀热电向宁波银行申请的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2,7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审议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前,被担保方天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光耀热电的担保余额为18,92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源公司

公司名称: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给排水管道安装;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市政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给排(污)水成套设备、环保设备、水暖管道零件、陶瓷制品、低压电器、建材批发、零售;雨水、污水管网维护保养;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公厕保洁;固体废物收集、清运、回收、处理(不含危险废物);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机械的委托加工服务。

2、光耀热电

公司名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峻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天源公司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天源公司单体报表。

2、光耀热电

单位:万元

(三)公司持有海云环保100%股权,海云环保持有天源公司100%股权,本次被担保人天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光耀热电55%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2,500 万元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2,75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

为20.75亿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98%;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17亿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6%。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生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天源公司和光耀热电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相关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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