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21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10月16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陈维立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与董卫国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与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与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与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96。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99。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100。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更新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101。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02)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3年10月11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10月16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陈维立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与董卫国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与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与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与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9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更新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10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102)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1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4、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142,030,93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2,864,493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6、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76.76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7、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9.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9.15万元。

假设公司2023年度收益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减少20%;

(2)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

(3)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加20%。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9、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风电设备和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生产企业之一,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严格的质量控制、精确地生产工艺和有效的经营管理,与Siemens集团和GE等国际知名企业达成长期合作。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新建风力发电机部件项目”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完善公司海上风电等行业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经过多年的技术业务发展,公司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研发人才。公司研发人员在钢结构产品制造、机加工、焊接等环节具有多年的产品设计和工艺开发经验,技术人员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在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公司建立健全了科学的管理和激励机制,通过考评和奖励措施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丰富的人才储备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2、技术储备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244项,并在产品焊接并行控制、机加工精度控制等方面形成核心技术优势。公司始终注重研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研发团队在长期的市场与业务实践过程中,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与资源投入,在产品设计与应用领域形成了过硬的技术积累,成为未来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技术、质量和工艺等优势,成为Siemens集团、GE、上海电气、ENERCON和Nordex等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在彭博新能源财经(Bloomberg NEF)公布的2022年全球风电整机制造商市场份额综合榜单排名前十的公司中,公司已与其中的GE、Siemens集团、维斯塔斯和Nordex等保持密切合作。基于优质存量客户,公司继续紧盯高端优质客户,与维斯塔斯等高端客户的合作,进一步丰富了客户渠道,扩大了市场影响力。

公司通过与上述知名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提高了公司在风电设备零部件领域的知名度,降低了公司新客户、新产品的市场开拓难度。稳定、优质的客户群支撑了业务的较快增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仍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方式,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10月16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23.32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12,864,49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振江股份”)编制了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1号”文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6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270,75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截至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尚未建设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建设期予以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建设期的原因:

(1)基于公司跨国战略布局需要,为加快拓展美国市场,应良好合作关系客户的邀请,公司通过在美国就近布局生产基地,可第一时间响应客户需求,为公司产品设计及迭代提供重要指引,进一步提高公司光伏支架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

(2)美国于2022年9月颁布了《通胀削减法案》,该法案为光伏等清洁能源行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是以在美国本土或北美地区生产和销售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在美国建设生产基地有利于增加公司光伏业务的收益,帮助公司开拓美国地区的光伏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2022年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的研发基地内部分大型设备延期交付,导致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要求较高,研发投入较大,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会适当延长;再次,本次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末到账,滞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开始时间。鉴于以上原因,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延长该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将“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2,531.92万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3164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实际未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遇建设项目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实际已使用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经逐项核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技术在研发设备、研发能力、新产品测试和场地面积等方面的不足,整合现有研发资源进行升级建设。该项目能够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并间接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本身不对外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效益暂无法测算。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于2023年2月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全面投产,产能释放尚未显现,未能达到承诺的年度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详见本报告之“二、(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已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77.47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59,606,007.24元,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八、董事会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相关规定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0日批准报出。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2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当年投入的金额及实际已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

注2:“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已于2023年2月完成,公司已将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77.47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4:“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完成,但受到大型设备延期交付,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较长的影响,未能在预定日期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因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注5:“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及公司基于对光伏板块的战略规划调整,未实际投入。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并变更募集资金15,8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变更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8.33%。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成,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完成投资,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对照表中效益均为净利润口径,与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一致。

注2:各募投项目根据实际产品产量需求,生产产品可互相调剂,故无法计算出各项目的实际产能利用率。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0-30 联域股份 001326 --
  • 10-27 麦加芯彩 603062 --
  • 10-25 百通能源 001376 --
  • 10-23 上海汽配 603107 14.23
  • 10-20 并行科技 839493 29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