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宗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占俊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次回购注销。
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331,858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7月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7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1号)、《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028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7,402,605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04%。
2、稳步推进分拆海康机器人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
2023年3月7日,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机器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52号),交易所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2023-008号)。深交所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121号),海康机器人已于2023年5月17日提交《关于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深交所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关于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218号),海康机器人已于2023年7月27日提交《关于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3、公司控股股东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的通知,中电海康拟自2023年10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拟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40元/股(含),具体根据海康威视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33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会计机构负责人:占俊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会计机构负责人:占俊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会计机构负责人:占俊华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影响说明如下:
(1) 对本集团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对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 对本集团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 对本集团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3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3-03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天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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