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邹新娥女士持有公司42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0.04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邹新娥女士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不超过106,315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0.01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邹新娥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 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新娥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邹新娥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新娥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及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邹新娥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黄石宏和提供不超过最高额限度为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借款为0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黄石宏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98,080,000.00元人民币(说明:黄石宏和此前担保授信额度为998,080,0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借款金额为525,044,892.97元人民币,剩余可借额度为473,035,107.03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及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1、2023年10月12日,黄石宏和与中信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3鄂银信字第1907号)(以下简称“《授信合同》”),约定黄石宏和在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2023年10月1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鄂银最保第1973号,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黄石宏和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黄石宏和资产总额为157,716.8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4,200.87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8,680.0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75,790.18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63,515.95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832.5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21.2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为经审计数。
3、股权结构
黄石宏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1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黄石宏和于《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黄石宏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8,080,000.0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8,080,000.0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8%。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98,080,000元人民币(含经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98,080,000元人民币(含经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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