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21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颖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因公司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对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予以调整。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同意以2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8,46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1日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由31.73元/股调整为22.4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560,000股调整为784,0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0,000股调整为196,000股;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由32.66元/股调整为23.0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95,870股调整为274,218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8,900股调整为68,46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周建华先生、陆丹敏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同意以2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8,46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1日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芝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5月9日至5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均如下所示:

①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故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经调整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价格=(31.73-0.36)/1.4=22.41元/股;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价格=(32.66-0.36)/1.4=23.07元/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均如下所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故2022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经调整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560,000*1.4=784,000股,经调整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140,000*1.4=196,000股;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95,870*1.4=274,218股,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48,900*1.4=68,460股。

(二)调整结果

综上,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22.41元/股,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数量分别为784,000股、196,000股;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23.07元/股,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数量分别为274,218股、68,460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对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予以调整。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由31.73元/股调整为22.4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560,000股调整为784,0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0,000股调整为196,000股;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由32.66元/股调整为23.0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95,870股调整为274,218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8,900股调整为68,46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上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均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1日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0月20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460股

● 预留部分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5月9日至5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情形,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明确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同意以2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8,460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明确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同意以2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8,46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20日

2.授予数量:68,460股

3.授予人数:7人

4.授予价格:23.07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时间、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注:公司于2023年7月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上述数据已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产生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同意以2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8,460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0月20日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68,4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6.3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0.28、0.28、0.24(采用申万计算机行业近三年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2%、0.94%、0.99%(采用申万计算机行业近三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测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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