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1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华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9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福环保”)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8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6.1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5,712.0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8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建立更高端的实验室及中试线,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2021年8月,公司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福”)作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拟通过安徽奥福新购置土地后进行建设,并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2022年8月,考虑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基于控成本、降风险的原则,公司再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最终建设地点选择在安徽奥福现有土地上进行,不再另行购置土地进行建设。

截至目前,研发中心楼体已建设完成,实验室和中试线设备正在进行选型和采购,公司预计不能在延长期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2024年8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投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一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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