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00,075.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20,099,92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080,1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06,019,822.44元。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31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工作,上述股份已经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2,656,479股变更为156,736,579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常永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渝 会计机构负责人:修丽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常永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渝 会计机构负责人:修丽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26.6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为980万元,持股比例为49%。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翠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6.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8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4,08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0,07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4,999,998.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8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4,08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0,07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5,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如下: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9,000.00万元调整为8,837.11万元;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7,500.00万元调整为7,337.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6,000.00万元调整为5,835.78万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已使用2,126.67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6.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457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26.6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6.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6.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457号),认为,建工修复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建工修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8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工修复”)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980万元参与设立参股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开”)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参股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103938958R
成立时间:1990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3号楼25层2501号
注册资本:451,440.7629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宇川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建开是由天津市北辰区国资委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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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开与建工修复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天津建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辰建邦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
营业范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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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缔约方
甲方: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出资安排
拟设立的参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乙双方分别出资1020万元、98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方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双方首期出资额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510万元,乙方出资490万元,在公司注册登记后7日内资金到位,后续出资时间和金额根据设立后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公司治理
1、股东会
参股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定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通过。股东会所作决议,一般事项决议需要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要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甲乙双方约定以下为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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