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信披违规被立案 律师:受损股民可委托诉讼索赔

*ST明诚信披违规被立案 律师:受损股民可委托诉讼索赔
2023年10月20日 23:41 财富动力网

2023年7月26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明诚;证券代码:600136)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3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26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7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因多项违规事项收到监管警示函

2023年7月12日,*ST明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据悉,*ST明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号。经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于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方面违规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间,公司先后为武汉雨石矿业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武汉众视盛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保理,阿尔法文创(武汉)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融资,上海迹寻科技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投资,游建鸣对控股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借款的担保,全资子公司Super Sports Media Inc.(以下简称“新英开曼”)的经营活动等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或差额补足义务,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和2023年6月才陆续披露担保信息。2、未按规定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1月,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新爱体育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爱体育”)发生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1.25亿元。公司2022年10月1日,才补充披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年,公司与当代集团关联方武汉信禾天悦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家公司合计发生资金往来1.53亿元,但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直至2022年年报才披露关联关系。

(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违规事实。1、对外融资信息披露不准确。2018年6月至2021年11月间,公司采取以强视传媒等子公司对外增资扩股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融入外部股东的资金,并在合并报表中计入少数股东权益或投资收益。但公司在开展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时,与外部股东签署含或有条件的协议,如该子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达成条件,公司将按约定的期限及利率回购股份。该回购协议表明子公司的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行为实际属于对外债务融资行为,应在触发回购条件时起计入负债,但公司一直未按照负债计量和披露,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1年年报等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2、收入、减值等方面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子公司新英开曼在未与客户新爱体育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向对方提供了西甲2021/2022赛季版权转播服务,在2021年年报中公司确认了西甲2021/2022赛季(半年)收入2250万欧元。2022年7月19日,新英开曼才与新爱体育签署了西甲2021/2022赛季版权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美元(全年)。公司应据此对2021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但公司采取了直接冲减2022年收入的核算方式,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中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6月27日对上述收入差错披露了更正公告。

(三)公司回购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注销。公司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30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1,525,500股。对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3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在3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公司迟至2022年12月5日才注销。

*ST明诚索赔征集中,受损股民尽快维权

截至2023年10月18日收盘,*ST明诚报收于2.6元,下跌5.11%,换手率4.4%,成交量21.36万手,成交额5575.72万元。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6.9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95.1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51.8万元。

目前,*ST明诚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江特电机信披违规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2年10月13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2021年12月9日,江特电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2022年9月14日,江特电机收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2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控股子公司虚构交易,导致年报虚假陈述

经查明,江特电机2017年至2018年期间,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半年主营收入17.99亿元,同比下降33.64%

江特电机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7.99亿元,同比下降33.64%;归母净利润-5286.13万元,同比下降103.92%;扣非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下降108.44%;其中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0.98亿元,同比下降18.9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4亿元,同比下降115.1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63亿元,同比下降124.26%;负债率38.12%,投资收益-63.57万元,财务费用-440.24万元,毛利率6.7%。

目前,江特电机击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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