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66.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1.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3.9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56倍,超出幅度为61.787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9.02元/股(不含89.0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89.0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90万股(不含4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89.02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49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9月1日14:29:32:145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8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9,8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943,480万股的1.015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6.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9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9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66.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无需参与本次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5.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9月7日(T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9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9月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网上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66.8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崇德科技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9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5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9月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9月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算数平均值计算剔除市盈率极值(申科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66.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1.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3.9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56倍,超出幅度为61.787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具有优势:
1)技术与研发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核心技术的创新视为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根源,始终坚持轴承技术的自主创新。经过近二十年的积累,发行人已掌握动压油膜滑动轴承领域的研发设计技术、生产制造技术及检测试验技术3大类共计28项核心技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以自主研发为主且均应用于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具体详见《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动压油膜滑动轴承研发投入占滑动轴承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7.76%。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拥有17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6项;公司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4项。同时,公司自主开发及定制了《SUND-Dyrobes崇德定制版轴承及转子动力学计算》《SUND-CMD 5.0崇德定制版轴承及转子动力学计算》《SUND-WSBC V1.0风电滑动轴承专用计算软件》《SDHBCAL V1.0卧式滑动轴承计算选型软件》《SUNDTJP V1.0可倾瓦轴承计算软件》《SUND-HEAT BALANCE热平衡计算》《SUND-SEAL CALC密封计算》《SUND-BEARING FLOW润滑油流量计算》《SUND-HYDRO STATIC静压顶起计算》《SUND-OIL PUMP泵油能力计算》《SUND-OIL RING油环带油能力计算》等先进的轴承性能及动力学分析软件/程序,并经多年的验证和修正实现了轴承的润滑油膜、温度、压力的分布及功耗流量等基本性能指标的准确分析和模拟。
此外,经过近20年的发展积累,发行人的PDM系统已累计存储超过4,500套设计图纸资料,拥有超过数十万产品在用户现场可靠运行的经验,积累大量滑动轴承包含极端工况在内的各种工况的测试数据,用于优化产品设计及可靠性设计。
凭借突出的技术实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已被认定为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滑动轴承及旋转机械故障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高端智能装备关键部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并获得多项国家级、省市级及行业协会奖项。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具体详见《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二)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2)高精制造和专用检试优势
制造、检测和试验能力是衡量轴承制造企业水平的重要指标。发行人配备了先进的数控生产设备、试验室和测试平台,拥有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工艺人员、试验和检测人员,可对设计的产品进行全工况模拟验证试验,对产品性能进行数据统计和理论分析,确保产品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发行人建有6,000多平方米的恒温、恒湿精密加工车间,拥有近200台各类精密制造设备,包括高精度车铣复合中心、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数控磨床、巴氏合金数控浇铸机等高精度数控设备,以及机器人激光熔覆设备、巴氏合金3D增材制造设备等,可满足客户多样化、定制化的产品需求。发行人注重提升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设备的精细化、自动化水平,加工精度可达到微米级。同时,公司建有专业的计量检测室及理化性能实验室,并配备了计量级三坐标测量仪、圆度仪、高度仪、光谱测试仪、万能力学试验机等,可对公司各类产品的尺寸形位公差、力学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检测。
公司还建有完备的轴承性能测试平台,专注于产品的可靠性试验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可对产品的动、静态特性参数进行测试,为中高端滑动轴承的研制及改善、可靠性验证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发行人自主研发了大型立式推力轴承试验台、核主泵轴承试验台,船用卧式轴承试验台、超高速轴承试验台、高温重载推力轴承试验台、风电滑动轴承试验台等等国际先进的试验台架10余台套,可对包含核电主泵轴承、燃汽轮机高速重载轴承、船舶倾斜摇摆工况轴承等在内的各类高端重大装备用轴承进行全尺寸全工况测试和可靠性验证。发行人另建有各类基础研究性测试台10余套,可进行密封负压测试、启停磨损测试、冷却器换热性能测试、绝缘端盖排脂测试等基础技术研究。
3)型谱齐全的产品优势
基于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公司形成了以动压油膜滑动轴承为主、滚动轴承相关产品为辅的多元化产品模式,是目前国内外同行业中轴承产品品种较为齐全、创新能力领先的企业。公司产品线较为丰富,产品规格从轴承内孔最小15毫米到最大1,400毫米,几乎覆盖了能源发电、工业驱动、石油化工及船舶等领域所涉及的各类滑动轴承和滚动轴承,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动机、发电机、齿轮箱、压缩机、风机、泵、膨胀机及汽轮机等旋转机械。公司凭借齐全的产品型谱,可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产品销往中国、韩国、印度、德国、美国、法国等国家,能够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的多层次需求。
4)成熟的轴承解决方案服务优势
轴承产品作为各类旋转设备和往复运动设备所必需的精密零部件,其选型、安装及后续状态监测、维护、维修保障可靠运行均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否具备全面和专业的服务能力,既是下游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也是上游品牌厂商选择合作伙伴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公司了解客户的技术需求、持续改进产品、改进服务的信息输入渠道。
公司搭建了客户产品的资源库,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快速交付的需求。公司拥有近两百家客户的应用需求数据库,并根据客户数据进行备库管理,最大限度确保客户主机产品的交付及时率。同时,公司也建立了专门的产品问题快速解决团队,对于突发故障问题进行快速答复,实现快速响应和服务。此外,公司拥有专业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服务团队,其中3人具有BINDT 2级国际振动分析师资质,可提供轴承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5)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轴承产品作为工业装备的关键核心零部件,客户十分注重轴承性能的可靠性、稳定性和服务保障的及时性,对轴承生产企业的业绩和品牌要求较高。在开拓国际客户市场的过程中,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促使公司的质量管控能力及产品品质持续升级。通常,客户在与公司确立合作关系后,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凭借卓越的技术创新实力、良好的产品品质、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发行人在轴承制造行业确立起较明显的优势的同时,已在下游各行业树立起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建立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成为多家主流能源配套厂商、石油化工、工业驱动设备及船舶配套厂商的供应商,为客户提供各类满足其实际应用需求的产品。公司主要客户不仅包括了国内行业标杆企业及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如中广核、中核集团、中国中车、中船重工、中国石化、卧龙电气、湘电集团、南阳防爆、上海电气、东方电气、杭州汽轮机、南高齿、东元电机等,还包括Siemens AG、GE、Atlas Copco、Ingersoll Rand、HHI、KSB AG、Sulzer、Flender、TDPS、Andritz AG、TECO、SEW、LEROY SOMER、EBARA、ABB等国际知名跨国行业标杆企业。
6)专业人才优势
公司的技术团队以公司董事长为核心,聚集了在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硕士人才。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周少华先生具有30年轴承行业从业经验,对我国滑动轴承行业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精准的把握。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朱杰先生在行业内拥有15年行业经验,是中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滑动轴承及旋转机械故障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及湖南省机械故障诊断及失效分析学会常务理事。此外,公司还聚集了在轴承研究与转子动力学、工程材料学、摩擦学、机械传动、精密机加工等领域的综合性专业人才等,部分人才在公司从事研发工作达10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研发人员55名,其中包括在全国滑动轴承行业具有影响力的核心技术人员6名,均已在公司从事技术研发达10年以上;另有经验丰富且具备产品独立设计能力的设计主管10人,均已在公司从事技术研发6年以上。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四)其他核心人员”。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7,10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8.27%;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893,3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3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97.7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2,963.68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66.8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66.80元/股计算和1,5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00,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为10,810.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9,389.3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崇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50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崇德科技”,股票代码为“30154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崇德科技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5.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7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2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500.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9月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6.8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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