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启微”)、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汇科技”)。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启微、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波汇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启微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8,655万元;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7,350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4,096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6,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4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8.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启微、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波汇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启微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8,655万元;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7,350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4,096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6,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4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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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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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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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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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受信人: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受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受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债务人: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6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4,009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5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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