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61 公司简称:天坛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名称:天坛生物 编号:2023-033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1号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有效。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34)。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坛生物”)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9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21,840,528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公司向15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8,734,44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9,999,994.1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425,997.4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30,573,996.69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协议的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东直门银行”)开立了天坛生物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907323510904。公司已于2021年4月25日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生”)、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血制”)、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血制”)为公司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成都蓉生、上海血制、兰州血制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菁蓉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拓东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广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前述各子公司及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持续性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公告》(2022-044),因公司所属上海血制存续分立为上海血制(存续公司)和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云南项目”)相关资产、负债以及其他相关资产由昆明血制持有,分立完成后,云南项目由昆明血制继续推进,云南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为昆明血制。昆明血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十里长街支行,账号为871912543210707。公司与昆明血制、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除签约主体由“上海血制”变更为“昆明血制”外,原公司与上海血制、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持续性公告》)(编号:2022-048)。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4,720.9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7,326.0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注:2021年、2022年、2023年募投项目支出不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365.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7,621.66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4.4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43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同意公司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已于2021年6月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的置换,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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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照监管要求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服务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存款银行招商银行为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期限在一年以内,按照确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具体详见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3-016)。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资金用途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八人,董事孙京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全部议案。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兰州血制徽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购置土地及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所属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血制”)徽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徽县浆站”)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用地购置费用,并相应调整项目总投资,调整后项目总投资3,520.54万元(含土地购置费),项目资金由徽县浆站自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兰州血制静宁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购置土地及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所属兰州血制静宁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静宁浆站”)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用地购置费用,并相应调整项目总投资,调整后项目总投资3,332万元(含土地购置费),项目资金由静宁浆站自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武汉血制巴东武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购置土地及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巴东武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东浆站”)购置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同意巴东浆站完成土地竞拍后,实施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641.96万元(含土地购置费),项目资金由巴东浆站自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兰州血制永靖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兰州血制永靖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靖浆站”)单采血浆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996.5万元。项目资金由永靖浆站自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发布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34)。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发布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发布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合计11人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75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6个月内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窗口期影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合计11人(以下合并简称“增持主体”)。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中,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翼先生持有公司40,571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其他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过去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过去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合计11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
(三)增持金额:增持主体计划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575万元,具体如下:
■
(四)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6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六)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窗口期影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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