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0日 03:45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20 公司简称:爱普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前10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31%。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魏中浩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采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2月27日以证监许可[2015] 304号文《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3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9.6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999,999.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已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转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2,999,999.65元,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944,375.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31,055,624.42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针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19年度,由于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针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年11月,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即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食品配料物流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共计341,912,192.75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

② 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及“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③ 将“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66亿元及其孳息共计199,644,327.08元变更为投入“新建香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累计投入206,847,742.64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20,325,027.80元。

④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106,549,222.68元(扣除手续费)。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419,325.07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224,856,088.67元(本报告期投入34,807,301.00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8,249,113.23元。

②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25,287,460.06元(扣除手续费);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31,486,995.81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于2021年11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49,113.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针对资金来源为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明确,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额度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2019年度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57亿元及其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储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照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

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eihua.wang@cnaff.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中浩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冯林霞女士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玮华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吕勇先生

(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9月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eihua.wang@cnaff.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21-66523100转证券事务部

邮箱:jye@cnaff.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普股份”)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关于更换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谭轶铭先生、胡宇翔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其持续督导工作。

爱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结,光大证券继续对爱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爱普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结,光大证券继续对爱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现因谭轶铭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适合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贺凯谋先生接替谭轶铭先生担任爱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谭轶铭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贺凯谋,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拥有11年投资银行执业经验,精通中国资本市场法规与实务操作,曾主持或参与山西天然气借壳*ST联华并募集配套资金、百川燃气借壳万鸿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浙江环新、腾信软创IPO项目,南国置业江西长运南宁糖业慈文传媒巨人网络天利科技万达信息、百花村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重组项目。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通讯出席3人(董事陶宁萍女士、吕勇先生、卢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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