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0日 03:45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03 公司简称:快克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拟行权数量为84.1238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拟行权数量为8.1198万份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情况

2022年9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批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批量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165,450份,行权股票于2022年10月18日均实现上市流通。

二、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行权期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将按照规定在等待期届满后办理行权事宜。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0日,因此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将按照规定在等待期届满后办理行权事宜。

(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办理行权事宜:

综上,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即公司17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84.1238万份,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4年9月20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即公司1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8.1198万份,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4年8月29日。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0日;

(二)行权数量:合计92.243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84.1238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8.1198万份;

(三)行权人数:合计191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17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19名,1人同时满足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的行权条件;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6.91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参与《激励计划》且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行权期内为173名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84.123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9名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8.119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行权期内为173名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84.123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9名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8.119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行权数量、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行权价格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尚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行权事宜。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数量:16.669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668%;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智能”)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向23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4.0375万股,剩余预留权益未来将不再授予。

2022年9月21日,公司公告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共0.4875万股,因此,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2名,共登记33.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9月19日。因此,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18日届满。激励对象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公司将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2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69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668%(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具体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22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1)对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

● 回购价格由10.82元/股调整为9.82元/股;

(2)对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 行权价格由17.91元/份调整为16.91元/份。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董事刘志宏、窦小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刘志宏、窦小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2.2436万份。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6698万股。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凯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行权期内为173名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84.123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9名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8.119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5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智能”)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

鉴于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快克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P=P0-V=10.82-1.00=9.82元/股;

2、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 1。

公司对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P=P0-V=17.91-1.00=16.91元/份。

综上,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如下:

● 对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

● 回购价格由10.82元/股调整为9.82元/股;

● 对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 行权价格由17.91元/份调整为16.91元/份;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7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行权的191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激励计划》项下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行权期内为173名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84.123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9名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8.119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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