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0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37 公司简称:普源精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说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询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6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6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普源精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27,3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46,331,442.3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187.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7,972,680.40元(含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5,256,923.52元和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0,576,440.7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4月2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67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均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6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证券事务代表刘昊天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刘昊天先生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昊天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昊天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妮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吕妮娜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妮娜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吕妮娜个人简历

吕妮娜,1995年11月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吕妮娜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任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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