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宏达新材(00221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宏达新材存在以下事实:2022年1月至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橡胶商品727.4万元、采购硅橡胶商品原料二甲基环四硅氧烷338.97万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06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公司直至2023年7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违法了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海证监局将对宏达新材、董事长黄俊、董事会秘书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宏达新材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 要求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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