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上述资产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从所投资行业方面,本基金的核心逻辑为资产配置,实际投资运作中,本基金主要投资的基金类型为开放式的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上述各类基金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上的主要品种,运作时间长、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好。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开放式基金、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按照基金合同中投资限制部分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且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被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表明本基金占任一被投资基金的比例较低,且被投资基金具备一定的规模,整体流动性状况良好。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会合理控制对所投资基金的赎回份额,尽可能避免出现被所投资基金认定为单个基金及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赎回申请的情形,减少被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况。
3、巨额赎回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 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4)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实施侧袋机制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十七、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2、基金中基金风险: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可能面临:(1)集中度风险;(2)被投资基金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3)被投资基金风格偏离风险;(4)被投资基金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3、锁定期持有期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5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五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在锁定持有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请赎回,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基金随着所设定的目标日期2055年12月31日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基于嘉实基金内部模型得出。随着本基金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模型参数的变化对下滑曲线模型进行优化,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作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变化可能导致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存在差异,并导致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5、本基金所设定目标日期2055,是指本基金以2055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变化,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设定的目标日期不代表本基金适用所有2055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不代表本基金对于投资者在2055年末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设定的目标日期亦不代表本基金将于2055年终止运作。
6、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7、本基金投资公募REITs,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可能面临风险包括:(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3)流动性风险;(4)终止上市风险;(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6)业务规则变更风险。
8、境外投资风险: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港股通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等子基金间接投资于境外市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境外市场风险;(2)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3)政治风险;(4)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5)税收风险。
9、商品基金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
10、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1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且需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最短持有期要求。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足上述要求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
1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了解本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通过大类资产配置,随着目标日期临近逐渐降低权益资产的比重,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目标日期后,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分级基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转型前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55年12月31日(含当日),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变化:
■
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
①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2、转型后
2056年1月1日起,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其中投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除第1、7条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适用于基金的转型前及转型后:1、目标日期策略;2、资产配置策略;3、基金筛选策略;4、股票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风险管理策略。具体策略内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四、了解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一)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
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8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的认购、申购费及赎回费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申购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五、了解自身特点,参与适合自身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年龄和退休日期、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决定是否认购/申购本基金。
由上可见,认购/申购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您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认购/申购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认购/申购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前,应已了解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已认真听取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购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综合考虑自身的年龄和退休日期、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避免因购买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本基金运营状况与本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形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其已了解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产品特征,并愿意承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风险,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8月1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1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嘉实民安添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公募REITs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
4.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 REITs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可将公募 REITs 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三、重要提示
修订后的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及相关法律文件将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风险提示: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面临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变更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 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 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6日
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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