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5日讯(记者 邹俊涛)近期,因“违规发放社团贷”产生的罚单逐渐增多。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日吃到监管罚单,两家农信机构皆因“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
据了解,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随着社团贷款逐渐形成较大风险,2021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发文规定,社团贷款不得投向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以及国家限控领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自社团贷款被加强监管以来,在一段时间内,此类罚单数量明显下降。但今年以来,农信机构因社团贷遭受处罚案例却又明显增多起来。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的涉及违规发放社团贷遭受处罚农信机构已达11家,而2022年全年仅有5家。
此外,今年监管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目前披露的不少罚单中对相关责人也进行了不同金额的罚款,并且有不少农信机构的前任领导也被追责。
年内“社团贷”处罚农信机构达11家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8月15日,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家农信机构因“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同时被河北监管局罚款30万元,两家农信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吕永辉、闫永岐也被给予警告处分。
罚单信息显示,两家银行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此外,8月14日,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到新疆监管局的罚单,处罚案由同样涉及“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罚金80万元,相关责任人给予不同金额的罚款和警告。处罚依据同样为银行监督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尽管8月才刚过半,但已有3家农信机构皆因“违规发放社团贷”而遭受监管处罚,这在今年内也实属罕见。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的涉及违规发放社团贷遭受处罚农信机构已达11家。除了上述8月份的3家以外,1月、3月、4月和6月也均有罚单记录。
其中,1月份2家,云南玉龙农商行和海口农商行;3月份 1家,无极县农村信用联社;4月份 3家,吉林磐石农商业、吉林永吉农商业和青海化隆农商业;6月份 2家,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广西巴马农商行。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去年,今年此类罚单有明显增多趋势。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在2022年,因违规发放社团贷遭受处罚的农信机构只有5家,主要集中在1月份和11月份。
监管今年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有机构前领导被追责
除了领罚的机构数量明显增多,相较于往年,今年监管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针对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洛浦农信社)的处罚中,除了对洛浦农信社自身罚款了80万元以外,还对前任党委书记、理事长付胜,党委委员、副主任李耀进行追溯处罚。
此外,不同于其它机构罚单中,大部分对相关责任人仅仅是警告处分,新疆监管局对洛浦农信社的责任人进行不同金额的罚款,
罚单中载明,付胜担任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期间,对该联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的行为承担责任,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六万元;李耀担任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期间,对该联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的行为承担责任,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另外,6月30日,广西监管局在对广西巴马农商行的处罚中,也对违规发放房地产社团贷款负有责任的黄远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公开资料显示,黄远国曾担任广西巴马农商行法人代表等职务。今年2月份,广西巴马农商行的法人代表已更换为周诗文。
据悉,社团贷之所以被强监管,主要在于其风险高并屡屡突破监管规定。财联社记者了解,此前监管部门也已就规范社团贷出台过相关规定。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就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监管向各地征求意见。意见指出,社团贷款风险高、突破监管规定的农合机构,在整改达标前,不得发放新的社团贷款。此外特别提到,社团贷款不得投向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以及国家限控领域。
责任编辑:宋源珺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