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13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如下:

1、提名王久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王丛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俞康麒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闫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会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另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王久芳,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曾任第十届、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

王久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持有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持有本公司股份913,500,0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王丛玮,男,1987年7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荣安地产总经理,荣安地产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宁波市荣安贤和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历任宁波市第十四、十五届政协委员。曾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届董事会董事等职。

王丛玮先生系王久芳先生之子,其持有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持有本公司股份6,661,2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俞康麒,男,1970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曾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俞康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闫国庆,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美国加州大学MBA,东北大学科技哲学专业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博士,辽宁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后。现任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宁波中东欧国家合作研究院)院长,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闫国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杨华军,男,1976年出生,汉族,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华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共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设三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次监事会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如下:

1、提名石敏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周俊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上述监事选举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二、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石敏波,男,1979 年 10 月出生,汉族,本科,建筑工程师,建造师。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招采合约中心总经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荣安地产工会委员。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等职。

石敏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周俊帅,男,1991 年 5 月出生,汉族,本科,经济师。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控中心主管、副经理。

周俊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或“天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衡所共有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3人。

(3)业务规模

天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2021年共承担87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7,940.8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多个领域。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所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天衡所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虞丽新

虞丽新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且一直在天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至 2017年曾担任过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已签署/复核 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玥

李玥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未曾担任过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

顾春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2023年度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并作出事前认可,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天衡事务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因此,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之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天衡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条款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提案

(二)披露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4、5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应选独立董事2人,应选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2023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 9:00-16: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3.授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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