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美盛 公告编号:2023-027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9日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19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以及于2023年5月19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进行。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贤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69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0,490,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446%,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其中2人先行网络投票,故实际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510,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39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69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979,4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4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6人,代表股份59,718,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55%。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0,507,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8564%;反对49,982,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4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35,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26%;反对49,982,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9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0,5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8596%;反对49,975,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391%;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40,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113%;反对49,975,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5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3、审议《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0,51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16%;反对49,97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37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44,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167%;反对49,97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4、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0,645,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9424%;反对49,842,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56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73,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37%;反对49,842,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2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5、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330,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3690%;反对49,11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6024%;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58,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804%;反对49,113,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429%;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7%。
6、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58,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1663%;反对27,920,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542%;弃权1,838,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958,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663%;反对27,920,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542%;弃权1,838,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4%。。
浙江啸天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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