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3-01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1,851,46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01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3,277,06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57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06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309,8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418%。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5月12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5%;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5%;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4,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46%;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17%;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7%。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56,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7%;反对4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9%;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5,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68%;反对4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0%;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2%。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8,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4%;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5%;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7,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29%;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17%;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4%。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8,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4%;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5%;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7,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29%;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17%;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4%。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4,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5%;反对3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4%;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3,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75%;反对38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70%;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6,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2%;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5%;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4,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78%;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17%;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5%。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6,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2%;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5%;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4,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78%;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17%;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5%。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65,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5%;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4%;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4,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46%;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00%;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4%。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8,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1%;反对3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5%;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67,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57%;反对37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21%;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2%。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25,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80%;反对4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47%;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36%;反对4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42%;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2%。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9,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1%;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5%;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8,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61%;反对3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17%;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2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林志伟律师、王佳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3-02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98元/股;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130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3200万股,回购价格为6.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4.232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42,32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71,812,900股变更为370,770,5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1,812,900元减少至370,770,58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7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及14:00-17:00;
2、申报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公司证券部
3、联 系 人:张国刚 张锋锋
4、电子邮箱:guogang99@vip.qq.com blbzff@163.com
5、联系电话:0534-8918658
6、传 真:0534-2126058
7、邮 编:251200
8、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3年7月3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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