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3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15一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倪伟雄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150,777,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86%。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110,944,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6人,代表股份39,832,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00%。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股份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7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0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7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0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7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0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6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5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6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7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03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6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5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6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6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5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6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6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5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6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周雨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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