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4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688,232,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4,116,48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8,232,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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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等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7楼投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方子熙
咨询电话:0571-86850638
传真电话:0571-87555335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4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愧儒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职务变更,徐愧儒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愧儒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工作,担任中共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愧儒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徐愧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992,564股,占比0.144%。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徐愧儒先生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所作相关承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徐愧儒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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