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3年05月20日 03: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3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588,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69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君正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过24,000,6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君正投资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君正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君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君正投资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君正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3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9日15时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召开,表决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发放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发放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经表决获得通过。议案14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林木勤、林木港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海龙、王茂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现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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