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9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805,124,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7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35,50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2人,代表股份269,623,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8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269,818,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6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9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2人,代表股份269,623,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80%。(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3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选举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炜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9,684,2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3%,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李炜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4,377,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6%。

2、选举崔建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崔建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6,984,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9%,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崔建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1,677,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30%。

3、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9,678,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5%,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4,371,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15%。

4、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宏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69,440,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79%,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李宏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34,133,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47%。

5、选举崔振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崔振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541,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8%,未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崔振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541,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5%。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选举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秦永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文献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文献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04,802,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文献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49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6%。

2、选举谷秀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谷秀娟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05,259,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67%,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谷秀娟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95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98%。

3、选举徐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学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01,1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徐学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5,825,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04%。

4、选举黄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黄国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04,352,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黄国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04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8%。

5、选举秦永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06,279,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434%,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0,972,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78%。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选举刘振营先生、蒋士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振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刘振营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73,899,4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17%,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刘振营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38,592,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72%。

2、选举蒋士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蒋士楷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00,188,6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9%,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蒋士楷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4,881,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6%。

3、选举王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06,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未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王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06,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5月12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结果,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与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秦永慧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下同)。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李炜先生、文献军先生、秦永慧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炜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谷秀娟女士、黄国良先生、徐学锋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谷秀娟女士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徐学锋先生、秦永慧先生、崔建友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学锋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李宏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国良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文章先生为总经理,李元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元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文章先生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常振先生、吴长伟先生、张敬军先生、刘京领先生、刘子成先生为副总经理,刘德学先生为总会计师,张敬军先生兼任总工程师,曹广远先生为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作为经理班子成员分管安全工作),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为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肖雷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肖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附件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李宏伟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公司下属铝业公司总会计师、煤业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长,兼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党委常务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兼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李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李炜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曾任: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务委员、书记、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李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崔建友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神火集团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务委员、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崔建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崔建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张文章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葛店煤矿通讯安全监测站副站长、通风区常务副区长、副科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副科长、科长,公司下属葛店煤矿副总工程师,神火集团企管部副部长、部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公司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9,6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章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张文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常振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神火集团证券部副部长,公司组织部副部长、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常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2,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常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常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刘德学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下属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德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刘德学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刘德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吴长伟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部部长,航天科工智慧产业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法务部部长、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法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长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吴长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吴长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张敬军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副科长、科长、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公司下属葛店煤矿矿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张敬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9,7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张敬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敬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刘京领先生,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材料设备库主任,公司下属铝业公司炭素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总经理,公司下属新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京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9,6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刘京领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京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刘子成先生,197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葛店煤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机电部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煤业公司企管部部长、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商丘天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子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9,7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刘子成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商丘天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刘子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曹广远先生,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生产科副科长、科长、安检科科长,公司下属梁北煤矿副矿长、矿长,公司下属泉店煤矿矿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现任:公司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作为经理班子成员分管安全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曹广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9,7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曹广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广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李元勋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硕士,高级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李元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8,1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李元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元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肖雷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公司下属煤业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董事会办公室副科长、科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肖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肖雷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肖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振营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5月1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结果,刘振营先生、蒋士楷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王向红女士(个人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振营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

(一)刘振营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商丘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税政科科长,商丘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商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三级调研员;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刘振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刘振营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刘振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王向红女士,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政工师。曾任: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向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王向红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王向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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