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05月20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5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现场参会的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5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春彦、李新、马群博

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传真:022-5959 9570

邮箱:amkj@aimatech.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8.5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后)由1,398.60万股变为1,386.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变为97人。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07.48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2,050,006股变更为861,924,006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862,050,006股变更为861,924,00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862,050,006元变更为861,924,006(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手续以及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8.5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2,050,006股变更为861,924,00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62,050,006元减少为861,924,006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0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马群博

4、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5月5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2023年5月13日,公司发布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3年5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最终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574,700,004股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9,408,805.22元,转增287,350,002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74,700,004元变更为862,050,0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4,700,004股变更为862,050,006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7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15.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0、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2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1人,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变化,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7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2月27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415.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3、可解除限售人数:97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2022年9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新选举高辉为非独立董事。2022年9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新聘任高辉、罗庆一为公司副总经理;原副总经理胡宇鹏届满离任。

5、差异性说明:

(1)鉴于公司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84.00万股调整为1,436.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666.00万股调整为1,398.60万股。

(2)鉴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变化,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整为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98.60万股调整为1,386.00万股。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15.80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7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15.80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0,500,0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又鉴于公司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4,700,0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

2、调整方法

(1)授予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共授予684.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Q=Q0×(1+n1)×(1+n2)=684.00×(1+0.4)×(1+0.5)=1,436.40万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84.00万股调整为1,436.40万股。具体如下: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20.23-0.50)/1.4=14.093元/股;P2=(14.093-1.304)/1.5=8.53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20.23元/股调整为8.5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7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15.80万股。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0,500,0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又鉴于公司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4,700,0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Q=684.00×(1+0.4)×(1+0.5)=1,436.4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20.23-0.50)/1.4=14.093元;P2=(14.093-1.304)/1.5=8.53元。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84.00万股调整为1,436.40万股,回购价格由20.23元/股调整为8.53元/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除因离职的4名对象外,其余97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415.8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8%。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架构,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对ESG事项的决策及监督作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调整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职责,负责战略及ESG管治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6月5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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