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8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3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明旭东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人,代表股份945,121,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94,02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1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人,代表股份51,100,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2亿元,期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64亿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2.35亿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8亿元,期初未分配利润-8.4亿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2亿元。公司2022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发电量292.87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57.74亿元,利润总额18.09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264.85亿元。

8.《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2023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80.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71.18亿元(新能源项目64.47亿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4.51亿元、水电项目2.2亿元);并购计划投资0.69亿元;参股计划投资2.99亿元;技术改造计划投资3.35亿元(火电项目2.08亿元、新能源项目1.27亿元);科技开发计划投资 1.97亿元;数字化计划投资0.32亿元。

9.《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的全资、控股公司合计持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730,872,327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1.《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8.39%的股权,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第一大股东;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是电投能源的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持有其98%的股权。 公司与电投能源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730,872,327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23年采购金额不超过22亿元(不含税)。

11.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国家电投和关联方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大股东。国家电投持有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业”)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电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白音华煤业、煤电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730,872,327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23年采购金额不超过9亿元(不含税)。

12.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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