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陕西斯瑞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瑞新材”)董事武旭红先生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升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972,727股、1,866,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1.49%、0.47%。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3年3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董事武旭红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升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46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武旭红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升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转让;
②在担任董事/董秘/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
③公司存在以下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①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②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①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①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②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本人不减持股份: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本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润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6、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梁德明、张文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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