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5月18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期,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025),将扣除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权后的剩余部分向三鼎控股债权人进行分配。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三鼎控股管理人发送的《告知函》,本次划转涉及49名债权人,其中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银行”)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国际信托”)的原状分配成为三鼎控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将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874,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划转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三鼎控股管理人发送的《告知函》,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现金收购之外的剩余质押股份,将按照9.9252元/股的对价折抵清偿股票质押权人。股票质押权人清偿完成后,剩余股票均用于清偿其他债权和费用。近期,三鼎控股持有的89,318,62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8.089%)公司股份将根据债权人的指令过户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最终股票过户数量以实际过户结果为准)。阜新银行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签署了信托合同,委托长安国际信托向三鼎控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到期后,阜新银行与长安国际信托进行了原状分配,原状分配后由阜新银行享有对三鼎控股的相关主债权和所有从权利,成为三鼎控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因此阜新银行将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874,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余13,444,290股将分别划转给其他普通债权人。本次司法划转,除阜新银行外,不存在其他因本次划转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本次划转主要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三鼎控股最终股票划出数量以实际过户结果为准。

2、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72%股份。本次将从划转中合计获得公司股份960,615股,占公司总股本0.087%,其合计持股比例由6.72%增加至6.81%。

3、公司监事姚乃虹女士将从划转中获得公司股份19,671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本次划转成功后,监事姚乃虹女士的持股比例将由0%增加至0.002%。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三鼎控股已于2022年5月5日披露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阜新银行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划转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阜新银行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阜新银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阜新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1年4月26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三鼎控股进行重整的申请。2022年4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三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扣除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权后的剩余部分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三鼎控股债权人进行分配。

信息披露人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托合同,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三鼎控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到期后,信息披露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原状分配,原状分配后由信息披露人享有对三鼎控股的相关主债权和所有从权利,成为三鼎控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本次获得的股份数量为75,874,337股(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人持股数量变动为75,874,337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取得的上市公司75,874,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在原持股方三鼎控股持有的上述75,874,337股“华鼎股份”股票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该部分股票由三鼎控股进行了质押,并多次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措施。

当原持股方持有的上述股票通过司法裁定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义乌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3:00-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陈立岩

2023年5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陈立岩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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