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8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4名,代表股份477,861,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2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1,413,0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48,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76,953,7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7,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8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1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反对8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76,953,7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7,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8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1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反对8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76,953,7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7,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8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1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反对8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76,977,5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84,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37,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反对8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76,744,1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036,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3,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0%;反对1,0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76,781,0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9,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1,4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40,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反对8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弃权251,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77,133,7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47,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193,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反对6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76,951,7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9,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11,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反对8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76,947,9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2,8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07,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反对8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弃权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77,261,531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9,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32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反对5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77,214,5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7,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6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6,019,86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901,4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19,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反对901,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77,134,13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9,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193,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反对6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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