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6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 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王勇,独立董事李越冬、柴俊武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邝启宇、邵玉华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至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议案9任董事、监事的股东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丽雅、朱娅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3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426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3%,回购价格为34.274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42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498,320股变更为50,434,0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0,498,320元减少为50,434,06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袁一佳

4、联系电话: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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