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05月12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4月2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7,799,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0,923,913.58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52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22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5-2812013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0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4,59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590.0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0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滦平县支行”)签署编号为“13100120230027615”的《保证合同》,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主合同项下期限为一年9,000.00万元借款的51%(即4,5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德中滦公司的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集团公司”)按股比为主合同项下9,000.00万元借款的49%(即4,410.00万元)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目的是为满足承德中滦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补充其生产营运资金。承德中滦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3567366492K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01日

注册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主要办公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注册资本:77,8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的加工、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末,承德中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7,621.69万元,负债总额110,334.7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2,723.44万元),净资产67,286.9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实现292,128.36万元,利润总额-18,775.91万元,净利润-18,807.81万元。截至2023年3月末,承德中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1,408.86万元,负债总额103,212.6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5,980.43万元),净资产58,196.24万元,2023年1-3月份营业收入实现63,639.73万元,利润总额-8,860.91万元,净利润-9,180.71万元。截至本担保日,承德中滦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钢集团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农行滦平县支行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的9,00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8日止。公司为上述款项51%(即4,590.00万元)提供担保,承德中滦公司的股东承钢集团公司按股比为主合同项下9,000.00万元借款的49%(即4,410.00万元)提供担保,该等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承德中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双方股东按照股比提供融资担保,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承德中滦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对其提供的融资担保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不超过12,8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该融资担保额度对承德中滦公司提供担保4,590.00万元,融资担保剩余额度8,21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按51%的股比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750.00万元,对方股东承钢集团公司按49%的股比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2,25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过程中,无董事反对或弃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的担保事项,均系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96,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目前已使用4,590.00万元,剩余额度191,81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12,7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0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或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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