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年05月12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1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管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本次质押后,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372,956,95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7.13%,占公司总股本的27.90%,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279,914,97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博汇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博汇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及本次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5,089,15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2%,对应融资余额22,621.00万元。

博汇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博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新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树青,董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刘继春董事简历如下:

刘继春,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大河纸业集团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亚太森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董事等,现任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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