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搜特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59元/股,已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及9.1.14条的规定,即使后续七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现公司第四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59元/股,已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七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2023年5月9日、5月10日、2023年5月11日对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事项进行了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现公司第四次披露该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搜特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被申请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24,214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
(1)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19306号][(2023)粤1971执19295号][(2023)粤1971执19323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两个案件和广东奇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成”)、中山市旗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旗成”)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事项,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约996.18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共计约29.21万计入本期损益。
(2)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1971民初27978号]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华兴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3)公司已收到法院下发的失信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限制高消费。
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了华兴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27978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8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22005号]的终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116: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22095号]的终审判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2: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了广东奇成、中山旗成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16659号]的终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5: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华兴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1971民初27978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4692892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2年6月26日,利息4516378.77元、复利57031.43元、罚息0元;后续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315基点计算,后续罚息和复利分别对逾期本金和利息按前述利息利率加收50%计算,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19306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粤19民终88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搜于特集团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限搜于特集团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将款项交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标的:28031319元(暂计);执行费:95431元;
合计:28126750元(暂计)[此为暂计数额,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等应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
3、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1929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粤19民终88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搜于特集团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限搜于特集团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将款项交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标的:45342065元(暂计);执行费:112742元;
合计:45454807元(暂计)[此为暂计数额,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等应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
4、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东奇成、中山旗成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19323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粤19民终121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搜于特集团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广东奇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旗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限搜于特集团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将款项交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标的:16533398元(暂计);执行费:83933元;
合计:16617331元(暂计)[此为暂计数额,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等应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公司其他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22107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8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王楷诉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民初1736号]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115: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广州美艺展览设计有限公司诉搜于特集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5410号]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1: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广州嘉颐针织有限公司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1民初1191号]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3-019: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现将上述小额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
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19306号][(2023)粤1971执19295号][(2023)粤1971执19323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两个案件和广东奇成、中山旗成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事项,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约996.18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执行费等共计约29.21万计入本期损益。
2、华兴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1971民初27978号]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已按相关合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利息,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华兴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3、公司已收到法院下发的失信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限制高消费。
四、备查文件
1、华兴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议案民事判决书[(2022)粤1971民初27978号];
2、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19306号][(2023)粤1971执19295号];
3、广东奇成、中山旗成诉搜于特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19323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搜特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67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4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搜特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8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1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4.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搜特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3年5月11日振幅达22.35%,当日收盘跌幅19.75%,换手率338.96%。最近3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到34.60%。
2、搜特转债2023年5月11日收盘价格为39.500元,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36.875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7.12%。近期“搜特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3、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59元/股,已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七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5、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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