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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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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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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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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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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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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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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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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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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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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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4、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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