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0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3-030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浩涛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8,012,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8,010,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参加的方式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逐项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14,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1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14,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4.0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2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3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0,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4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曦、何雨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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