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加成、郑坤、林家兴、曾丽莉、陈庆昌、柯玉彬。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修明、姚建忠、吴景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22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2233
邮政编码:350308
联系人:戴文增、李佳君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134,9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22,699.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目前渔牧行业处于加速转型升级阶段,为充分把握当前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的成长机遇,促进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有力有序稳步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同时近年来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需要在资金储备方面更加谨慎,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成长期,综合考虑资本结构、投资投入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储备一定的资金用于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需要和增产扩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实现短期经营成果和长期发展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提供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总额不超过5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授信申请和融资业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7.5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5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担保事项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配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金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关联董事陈庆堂先生、陈加成先生、郑坤先生、林家兴先生、曾丽莉女士、陈庆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
关联董事关瑞章先生、孔平涛先生、潘琰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关联董事陈庆堂先生、陈加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听取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一、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会计师:胡素萍,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会计师:吴莉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梁宝珠,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3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5万元。本期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70万元,增幅30.43%,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需要投入的审计人员和工作时间增加。
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提供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相关内容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1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对2021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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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使得公司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总额不超过5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授信申请和融资业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及公司部分参股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7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7.5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5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0,549.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4.14%。
● 公司将根据被担保对象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2023年度计划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鳗鲡全产业链建设,高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7亿元的担保,包括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36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0.9亿元,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0.1亿元。子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5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5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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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不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视被担保对象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7亿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部分参股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7亿元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各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部分参股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0,549.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4.14%。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25,64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73%;(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4,907.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3)公司及子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的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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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下游客户
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计划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下同)。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情形。
● 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0,549.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4.14%。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2023年度计划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鳗鲡全产业链建设,高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保持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83%。子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情形。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配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金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和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具体担保,不再逐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且不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须经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
公司对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含公司或子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下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
2、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原则上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等;产业链供应商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仅限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产业链供应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赊销额度和账期支持。
3、要求被担保方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要求下游客户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财产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被担保方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公司所欠被担保供应商的款项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挂钩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促进公司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增强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并为公司销售回款提供保障,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保持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并为公司销售回款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0,549.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4.14%。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25,64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73%;(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4,907.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3)公司及子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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