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年04月29日 03:2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伟其先生、毛君挺先生、何雪珍女士、何文根先生、张晓天先生、戴新杰先生、方凯天先生、马俊先生、王婷婷女士、张志强先生、顾建平先生、赵卫强先生、刘建权先生、张强先生、何文昌先生、沈红春先生、唐海清先生、褚小敏女士、应利锋先生、高立卫先生、赵菊明先生、徐玉明女士、汪朝辉先生、方国威先生、徐长林先生、刘军华先生、徐艳女士、沈晓萍女士、郭志杰先生、姚再华先生、双伟刚先生、金剑叶先生、柳国伟先生、王伟其先生、杨晓东先生、尹跃峰先生、吴益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4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以上股东均为公司原股东大冶骥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骥晨企管”)的合伙人,股份均来源于骥晨企管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上述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合并计算,总数不超过3,317,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7%。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减资、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股东股份均来源于公司原股东骥晨企管解散清算,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骥晨企管的合伙人名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骥晨企管全体合伙人承诺:

1.自骥晨企管将其持有的相应公司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从骥晨企管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全体合伙人从骥晨企管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自持股比例合计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前项规定,本人承诺在前述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3.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特定股东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特定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四、其他

经自查,发现公司股东毛君挺先生、张强先生、赵菊明先生、郭志杰先生、江雪洪先生、双伟刚先生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存在部分减持的行为。经公司向上述股东查实,存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即减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毛君挺先生于2023年3月29日一2023年3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7,500股;张强先生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463股;赵菊明先生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300股;郭志杰先生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0股;江雪洪先生于2023年3月29日一2023年3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2,539股;双伟刚先生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00股。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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