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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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03:19 上海证券报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2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30,808.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899,941.60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67,737,455.6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98,636,198.0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业务发展现状

报告期内,受国际贸易形势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终端需求下降,加上市场饱和、行业技术发展创新不足等,各大品牌智能终端出货量同比大幅下降;公立医院等各种医疗器械采购需求放缓,医院自身运营状况持续下行等因素,公司ICT行业及医疗器械行业供应链业务和客户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业务量下滑,公司管理层决定重整公司业务及团队,战略性调整传统供应链管理业务,大力发展对新能源领域的布局、投资与建设,主要包括智慧光伏能源服务平台、储能生态运营平台等。公司正处于转型阶段,需要在业务拓展、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等方面持续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根据公司《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分红回报,正重构业务体系,创造业绩增长点,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2、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按照规定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参与股东大会决策的便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3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该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业务等),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外币业务,降低支付成本、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并获得一定收益,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金融衍生品有关事项之日止。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开展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浮动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操作或内部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金融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因素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

2、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4、公司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降低公司支付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且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降低支付成本、规避汇率变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2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委托理财有关事项之日止。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以及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在委托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委托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委托理财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投资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2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该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并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准则解释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相关的金额,该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2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截止2022年度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测试,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3,80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十一)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四)存货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507.8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99.52万元,共减少利润总额3,807.3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方法合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2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公司将在2022年度基础上根据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2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5:00至17:00。

2、召开方式: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以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形式进行。

3、参加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网络远程参与。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云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伟雄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师帅先生;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三、咨询方式

如有不明事宜,敬请联系: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55-82874201

邮箱:IR@prolto.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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