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03:22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依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公司将对相应99,53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将依据历年权益分派情况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傅世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16)。

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23-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董事王清华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39,342股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2.88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2、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合法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3、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14,955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授予完成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并依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义务。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因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预留的34,200股限制性股票权益失效。

9、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10,90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并于2021年12月30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314,955股变更为120,304,050股,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43人。

10、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8,075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9日。

1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275股,回购价格为76.03元/股。

1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40股限制性股票,并依据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

13、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和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15股由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并于2022年10月20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304,050股变更为120,297,135股,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42人。

1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9,342股,回购价格调整为52.88元/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5%,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指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本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调整前回购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297,135股。本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99,530股。

3、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若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应根据历次利润分配及股份变动方案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公司以2020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03元/股。2021年6月25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该分配及转增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52.88元/股,回购数量相应调整为139,342股。以此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736.84万元(未含利息),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预计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时已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已由120,297,135股调整为168,257,979股。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为初步测算,实际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仍将勤勉尽职,努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回购注销本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99,53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297,135股,注册资本为120,297,135元。以此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20,197,60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20,197,605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该分配及转增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届时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回购注销股数均将相应调整。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即2023年4月28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限: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1日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1:00、13:30-16:3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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