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89 公司简称:星光农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不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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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从事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致力于中国现代农业装备的推广与应用,主要从事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始终坚持以政策导向为指引,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潜心钻研、开拓创新,专业为客户打造作业性能优越和高效的农业机械产品并提供全面优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公司不断完善产品系列,从单一的联合收割机产品,拓展至遍及水稻、小麦、玉米、花生、油菜、棉花等六大主要农作物品种,覆盖耕、收及收后处理三大作业环节的全程机械化产业链,产品包括拖拉机、履带式旋耕机等耕种环节机械,履带自走式稻麦油联合收割机、轮式稻麦联合收割机、采棉机、花生收获机等收获机械,烘干机、轮式压捆机、自走式履带打捆机、制肥机等收后处理机械,以及跑道养鱼设施、智能化立体栽培机等生态农业产品。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自主加工与外购、外协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并统一进行装配的生产模式,即自主加工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零部件,通过外购和外协定制完成其余零部件,最后由公司统一进行整机装配和调试,并通过与经销商合作的方式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需要的零部件主要包括三类:通用零部件、外协件和自制件。通用零部件由采购部向专业生产商直接采购;外协件为生产需要的专用定制件,由公司提供技术图纸或者规格要求,委托专业厂家生产,采购后供本公司使用;自制件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结构件,由公司采购所需原辅材料后自主加工生产。采购部负责公司采购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每年初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采购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组织物资采购。
2、生产模式
根据农机补贴政策、上年销售情况、经销商报送的年度销售预测、市场调查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年度销量预测和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公司实行销售预测与订单驱动相结合,相应调整生产计划。以时点、阶段将整体生产需求进行分解实施,较好地适应农业机械行业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及终端用户订货周期短的特点,保证销售旺季的供货及时性和稳定性,并在销售淡季保持合理的库存。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经销商买断式销售的模式,形成了以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为导向,快速、高效的市场反应机制和完整的销售业务体系。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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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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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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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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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91.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878.44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07,57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6,798.94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1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德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其全文将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其全文将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60,096,495.17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784,435.59元。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47,971,298.59元,本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17,766,308.46元,当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5,643,455.95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外报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融资渠道的通畅,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如有),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质量,同意公司将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洋东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转让给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226.9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章沈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十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7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2.00万股调整为1,721.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90.7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何德军、徐敏生、郑斌、郑敬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
(十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1.30万股,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何德军、徐敏生、郑斌、郑敬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
(十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正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期满,根据星光正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重新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拟继续由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高新”)为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公司拟继续为本次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常州高新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星光正工及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为公司增加不可控制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2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洋东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转让给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交易价格为2,226.90万元。
●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章沈强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在过往12个月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
● 本次交易需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过户完成,能否顺利过户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鉴于新家园曾向公司提供借款3,700万元且公司未向其偿还过任何借款,因本次交易系公司以资产转让抵消前述部分债务,变更了前述借款的偿还方式及期限,构成债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剩余未清偿债务按照《借款合同》相关约定继续执行。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质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洋东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浔土国用(2014)第00256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216㎡,终止日期为2061年7月12日】、该土地使用权之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240025510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7,340.94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转让给湖州新家园,交易价格为2,226.90万元。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交割事项、办理过户手续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与新家园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章沈强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本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次交易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同类交易事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含本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家园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章沈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钱菊花共同控制新家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新家园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9幢
法定代表人:章沈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7,4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753023688X
成立日期:2003年8月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章沈强持有新家园60%股份,钱菊花持有新家园40%股份。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除新家园向公司提供借款3,700万元外,新家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资信情况:新家园履约能力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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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述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洋东村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之土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类型。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出售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上述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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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对本次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以沃克森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617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141.77万元,考虑评估的各类资产能够履行现场勘察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选用成本法对本次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经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值为2,226.90万元,评估增值1,085.13万元,增值率为95.04%。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土地收储价格为2,226.90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包括自建建筑物的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取得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应缴纳税金等,结合市场近期已经发生交易的市场交易实例,因此本次评估结果增值情况合理,符合市场价值。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与和新家园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售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617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确定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226.90万元,即作为双方的含税成交价格。
(二)支付方式
1、双方确认,甲方和乙方曾签署《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3,7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向乙方偿还过任何借款。
2、双方特此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时起,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资产转让对价与甲方对乙方负有的债务进行抵消,抵消完成后,乙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资产转让对价的支付义务,甲方于《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负有的2,226.90万元债务消灭。自本协议生效时起,甲方于《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负有的剩余未清偿债务按照《借款合同》相关约定继续执行。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三)交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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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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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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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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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3月24日至 2023年4月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3、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郑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娟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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