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和产品商业化的多方位布局,三大技术平台核心竞争力稳步提高,同时不断加强与现有客户合作交流的紧密程度,并积极推进新业务拓展,营业收入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9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38.46%,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同比稳健增长的同时,由于产品结构和外汇汇率的影响,毛利润同比增长率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高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公司对外投资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允价值变动约为-1,500万元,而本期该投资带来投资收益约为600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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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2023年2月24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36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2023年3月1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3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72,570股股票,于2023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517,14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619,073.2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733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Shumin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Zhang Ming 会计机构负责人:Zhang Ming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Shumin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Zhang Ming 会计机构负责人:Zhang Ming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Shumin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Zhang Ming 会计机构负责人:Zhang Ming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故此,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集”)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本公司”或者“公司”)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号)的同意,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72,57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2.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517,145.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619,073.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733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宁波安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11,9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05-23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青山路79号
3、法定代表人:Shumin Wang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安集资产总额为25,797.99万元,负债总额为16,989.22万元,净资产为8,808.7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15.42万元,净利润为-2,344.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45.85万元。上述数据已包含在母公司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内,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波安集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无息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宁波安集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59,375.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号)的同意,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72,57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2.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517,145.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619,073.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733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相应募集资金本公司将以借款方式投入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17,145.62元(含增值税),其中部分承销费用人民币590,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2,927,145.62元。截至2023年4月1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2,445,791.92元,本次拟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445,791.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含税费用。公司为出口加工区免税企业,无法抵扣上述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59,375.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077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相关规则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集科技截至2023年4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72,570股。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733号),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4,701,640元变更为75,974,21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4,701,640股变更为75,974,21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T6-5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独立董事李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9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anjimicro.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T6-5证券部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20693201
传真:021-50801110
邮箱:IR@anjimicro.com
联系人:杨逊、冯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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