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03:22 上海证券报

公司已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丹阳支行、中国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镇江丹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6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增加的募投实施主体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创力”)进行增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子公司江苏创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账户。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为128.45万元,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同力日升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同力日升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同力日升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1、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2022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针对①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针对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内容符合通知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

3、联系电话:0511-85769801

4、联系邮箱:zqb@jstljx.com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周一)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分配相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16:00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网络在线互动交流。届时公司有关人员将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16:00

2、召开的地点: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说明会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国平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芮文贤女士;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亮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16:00直接登陆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传真:0511-85769801

邮箱:zqb@jstljx.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网进行观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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