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图新科”)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2694号《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906.4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2-3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037.93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和汉口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1月3日在《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元:万元
■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超募资金的使用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超募资金的使用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037.9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1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兴图新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泰证券对兴图新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华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五)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鉴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后续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300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104,778.71元,未达到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6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6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变更为76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5万股变更为96.9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