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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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03:19 上海证券报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2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对本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保密信息;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

(7)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11)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处置事宜;

(12)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或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一人一票。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如有);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

本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及其认购金额、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购买价格、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6、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解锁归属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草案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已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持股计划方可实施。

8、召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人员及任职情况如下:邱醒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岚女士、刘新华先生任公司董事;常旭先生任公司监事;王凯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蒋威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湘龙先生、乔书晓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持有人中除邱醒亚先生与陈岚女士为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外,其余持有人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持有人均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3、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3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暨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21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已经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1,487.90万股过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购买金额合计7,439.50万元。

3、2022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364.50万份由符合条件的22名认购对象认购。至此,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全部分配完毕。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实现稳定和激励公司骨干员工的目的,以及保持激励对象和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拟在维持原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一一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归母扣非净利润需经审计并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之(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之2公司业绩考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之(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之2公司业绩考核。同时,公司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更新敏感期定义、费用摊销测算、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考核一致性原则,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后,公司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一一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应从考核中剔除。具体情况如下:

1、FCBGA封装基板项目

2022年初,在全球高阶FCBGA封装基板产能严重短缺的背景下,为填补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链空白,满足国内高端芯片供应链自主可控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分别斥资60亿元和12亿元投资建设广州FCBGA封装基板量产项目和珠海FCBGA封装基板中试线项目。截至目前,项目建设进度按计划有序推进,珠海中试线项目已于2022年第四季度建成并成功试产,并已根据客户需求交付样品,后期将全力开拓市场、导入量产客户;广州量产项目预计于2023年第四季度完成产线建设并开始试产。

FCBGA封装基板项目是公司最重要的战略性投资,项目研发及资金投入大,技术含量高,客户认证周期长,项目投产初期及客户认证阶段会存在较大亏损,这是项目所需要经历的必然阶段。2022年,BGA事业部全年费用投入(含人工成本、研发费用、电费、物料成本等,下同)约为1.02亿元,预计2023-2024年费用投入将持续增长,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较大拖累。

2、收购日本IBIDEN的北京子公司

2022年12月,为完善公司在高端Anylayer HDI、类载板(SLP)、模组基板领域的布局,公司拟以8.7亿元人民币(基础购买价格,将就净资产变动额等调整项对基础购买价格进行调整)收购日本IBIDEN的北京子公司一一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是韩国三星高端手机HDI产品及类载板产品的主力供应商, 2022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67,206万元,净利润5,247万元(未经审计)。目前该收购事项正处于交割审计阶段,完成本次并购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亦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为了使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按原激励条件实施和考核,使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保持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应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力争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公司在维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不变的情况下,剔除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是在维持原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水平的前提下进行的,保证了按原激励条件实施考核及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力争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持原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一一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保证了按原激励条件实施考核及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力争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关于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条款同步修订,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更新敏感期定义、费用摊销测算、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持原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一一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保证了按原激励条件实施考核及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力争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关于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条款同步修订,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更新敏感期定义、费用摊销测算、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持原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一一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保证了按原激励条件实施考核及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力争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律师、王好月律师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修订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应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修订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29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10:00在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臧启楠女士通讯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

6、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暨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实现稳定和激励公司骨干员工的目的,以及保持激励对象和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持原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一一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归母扣非净利润需经审计并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之(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之2公司业绩考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之(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之2公司业绩考核。同时,公司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更新敏感期定义、费用摊销测算、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

关联董事邱醒亚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3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3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11: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暨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持原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一一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保证了按原激励条件实施考核及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力争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常旭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3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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