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拉卡拉公示自爆“跳码” :已按照相关协议将涉及资金退还至待处理账户
拉卡拉昨日对外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表示“公司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公司已按照相关协议将涉及资金退还至待处理账户。本次重大事项以及后续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公司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即支付行业内俗称的“跳码”行为。
“跳码”行为一直是支付行业内的顽疾,起因于发改委和央行在2016年公布发布的557号文,第一节第四点的规定:“(四)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发卡行服务费即由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则由清算机构收取。也就是说,商户由于享受了银行、清算机构和支付机构共同提供的银行卡收单服务,需要将日常“流水”金额的一定比例以服务费的形式缴纳。“96费改”后已经形成了0.6%的标准类商户、0.38%的优惠类商户和0%的减免公益类商户的固定模式,且过渡期一直持续到了今日。
支付机构正是利用“96费改”后对民生类和公益类商户的优惠政策,通过自身系统技术变造等手段,将标准类商户变造为民生或者公益类商户,在差异化的费率定价之下,以获取更多利润。
实际上,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即针对的此类行业顽疾,只不过当时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条码支付终端的争议所吸引。《通知》中对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特约商户代码、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在办理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令人不解的是,虽然是行业顽疾,但从来没有一个支付机构选择主动公示这类行为。博通分析预期,行业整顿或许早已开始,后续也可能会有更重磅的行业信息将会于近期披露。
“公司已按照相关协议将涉及资金退还至待处理账户”这句话本身就代表了更多含义,“相关协议”指的是什么协议?跟谁签署的“相关协议”?“待处理账户”是指相关受损失的发卡行和清算机构账户?这些信息都需要拉卡拉进一步明示。
拉卡拉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拉卡拉预计2022年实现净利润3亿元到4亿元,相较2021年同比下降63.05%-72.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录得净利润2.24亿元到3.24亿元,同比下降64.58%-75.51%。
从2022年股票解禁开始,拉卡拉多位重要股东联想控股、孜鹤鸣永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蓝色光标等已经进行了大比例减持。
正如拉卡拉所说,“本次重大事项以及后续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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