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8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于2023年4月7日通过公司办公云平台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止,时限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岗位的公示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在2025年3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本激励计划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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