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因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业绩补偿股份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原因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徐建国及一致行动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204,49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0.86%。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徐建国、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被动变更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业绩补偿股份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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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主动减持情况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1日,中玮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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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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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该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中玮投资股份变动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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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年4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欣氟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欣氟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中欣氟材新增股份上市等被动稀释、回购注销股份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持及股份减持导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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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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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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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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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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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徐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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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建国持有中玮投资48.18%份额并担任中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其持有白云集团74%股份并担任白云集团董事长。根据前述股权关系及任职关系,徐建国可实际控制中玮投资和白云集团,徐建国、中玮投资、白云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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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玮投资、白云集团和徐建国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原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玮投资因资金需求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玮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8,158,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87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4月4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中玮投资合计减持6,46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726%。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中,中玮投资已减持1.972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被动变更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业绩补偿股份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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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主动减持情况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1日,中玮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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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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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中欣氟材股份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白云集团26,6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建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徐建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建国
徐建国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建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徐建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建国
徐建国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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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建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徐建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建国
徐建国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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