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04月14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2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9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号)。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9,020.02万元(含理财与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将选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进行合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评估,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品种,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期限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健全的内控机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盛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盛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盛视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期限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将选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进行合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评估,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公司与进行现金管理合作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健全的内控机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合同资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39,937,836.17元,本次提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涵盖了上述半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1.上表中合计金额与利润表减值准备金额98,971,873.54 元,相差293,465.48元系前期核销后收回款项;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为受外部客观环境和结算周期影响,部分项目回款延后,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坏账;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因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质保金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合同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1.上表中合计金额与利润表减值准备金额30,525,579.96 元,相差52,189.41元,其中52,400.00元系前期核销后收回款项,-210.59元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为受外部客观环境和结算周期影响,部分项目回款延后,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坏账;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因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质保金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

3.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2022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501.23万元,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2)2023年第一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66.94万元,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约30%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8,971,873.54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33,627.35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4,133,627.35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0,525,579.96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02,852.16元,相应减少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6,402,852.16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涉及利润操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2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9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号)。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均通过前期论证,且公司按照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受2022年整体客观环境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准则解释第1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准则解释第16号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不得解除限售;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4712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八)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十二)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完成了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三)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2月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五)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4.06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1.20万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计算,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指标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其中,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0名,共计153.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1名,共计38.2462万股),公司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97.471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数(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35.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

(二)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10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620,7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前述方法调整后,回购价格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元/股。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041,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5,804,17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未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如下:

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公司将按经前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835元/股予以回购;对于因公司当期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公司将按经前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835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

(2)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835-0.10=15.735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835-0.10=15.735元/股。

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735元/股予以回购,对于因公司当期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735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041,750股减少至256,067,038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不得解除限售;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4712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041,750股减少至256,067,038股,注册资本将由258,041,750元减少至256,067,03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同时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其生效的前提是《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实际变动结果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如果实际变动结果较于“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中股份变动数量有差异,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和《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数据也将相应调整。

(三)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按照《公司法》等的规定,披露减资及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上述公告披露期满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议案3-11、议案13-1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议案8-9、议案12-1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6、8、9、10、11、12、1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议案 13表决通过是议案 14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议案6、13、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中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4月2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9:00-11:0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邮编:518000,传真:0755-83849210,电话:0755-83849249,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秦操

2.联系电话:0755-83849249

3.传真号码:0755-83849210

4.电子邮箱:investor@maxvision.com.cn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一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的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3年4月2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9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0。

2.投票简称:盛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14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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